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以新北市為例)
法規依據 :
備註: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
應備文件:
-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 負責人與專任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 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 營業場所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可自繪於A4紙上,需附比例尺或註明尺寸)。
- 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 寵物飼養或營業場所設備說明書。
- 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 寵物業停、歇業時寵物處理切結書。
- 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單。
- 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但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或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表單下載: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