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 要繳印花稅

家人過世留下不動產,原則上為所有繼承人共有,彰化縣稅務局提醒,無論家族間協議由特定繼承人,或特定多位繼承人取得房產,遺產分割協議書都應繳納千分之1印花稅。

稅務局解釋,遺產由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或共同共有繼承者,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果以協議方式分配,不論其協議是由一人或數人繼承,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稅務局表示,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時要檢附協議書給地政機關,來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協議書須先繳納不動產價值千分之1的印花稅。稅務局指出,民眾可持協議書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也可申請跨縣市開單服務,免再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民眾可多加運用。

另外稅務局提醒,不動產價值應以協議書成立時的價值為準,不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價值;遺產中如有其他非不動產財產分割部分,則不須課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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