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如因「登錄錯誤」導致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7%以下,免予處罰,但要特別注意,持其他營業人開立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不適用免罰規定。
該局指出,所稱「登錄錯誤」係指營業人對其依法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於上網報稅時輸入錯誤而言,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至以其他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營業人所開立進項憑證、作廢發票或其他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已構成「虛報進項稅額」違章行為,則不包含在內。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與所屬分支機構採分別報繳,甲公司之會計人員同時處理總、分支機構營業稅網路申報事宜,誤將載明買受人為甲公司之統一發票,充作甲公司臺中營業所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甲公司與所屬分支機構為不同之營業稅納稅主體,對甲公司臺中營業所而言,甲公司為其他營業人,所以無法主張「登錄錯誤」適用免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