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FAQ
稅法強制規定:
1.金融業
2.公開發行公司
3.營利事業享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5,000萬元以上者
4.營利事業年營收在1億元以上者
其他法令強制規定:
1.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2.機關團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在1億元以上者
除了法律強制規定之外:
1. 有盈虧互抵需求之營利事業
2. 營業額大但純益率低之營利事業
1. 前十年盈虧互抵
2. 交際費限額提高,較一般申報高約3成左右
3. 可減少國稅局查帳機率
4. 可試算前半年暫繳
1.公司組織(例外包括其他具有獨立法人格之組織,例如:合作社、有限合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醫療社團法人、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社團法人)
2.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3.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若有涉及短漏報所得額情事,須符合情節輕微者方可適用)
4.如期申報並繳納營所稅
何謂情節輕微:
1. 短漏報營所稅 < 10萬元 or
2. 短漏所得額 < 核定全年所得額 x 5% 且
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1.已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條設置帳簿。
2.已依商業會計法第14條取得合法憑證。(應取得未取得憑證金額不超過120萬元或應取得未取得憑證比例不超過10%)
成本逕決者若已符合1及2,雖然帳證無法勾稽,仍可視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若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例如取具不實進項憑證而虛增成本費用,即不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1.結算申報:5/1~5/31申報。
2.決算申報:公司遇有解散廢止等情事時,其當期決算所得,應自主管機關核准發文日次日起算45日內申報。
3.清算申報:清算所得,應在實際辧理清算完成日起30日內申報。
應將各該期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以股利憑單所載金額為準。
1. 實收資本額或銀行融資3,000萬元以上
2. 年營收淨額1億元以上
3. 參加勞保員工100人以上
4. 公開發行公司
5. 證券商
6. 私立學校
7. 教育財團法人,總資產超過1億元或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
8.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9. 母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
10. 外商公司
1. 申報之稅後純益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在穩健原則下,經會計師查核之純益通常較低,如可認列存貨跌價損失等,可降低未分配盈餘稅。
2.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可減除經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3. 透過查帳過程,檢視企業之內部控制與會計制度,給予受查者改善建議方案。
4. 透過查帳過程,對企業進行財務分析,給予受查者做為決策之依據。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財務報表應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之前,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應該辦理財務簽證而沒有辦理財務報表簽證,或者是在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才辦理財務報表簽證的公司,會對公司年度決算完成日至股東同意日或股東常會召開日期間的公司全體董事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法第8條及第20條)
資本額應足以支付設立公司的直接費用,例如政府規費、會計師簽證費、公司登記地租金等。因此,實務上尚不發生1元公司之情形。
可以,請提供買滙水單、外幣存款或匯款證明等證明。
不可以。除了有刑責問題之外,主管機關還會撤銷公司登記。
可以,但不能馬上還回去。
也可以再存入一筆金額,並更新存摺代替。
若以公司所需財產抵繳股款,須先完成過戶登記,過戶登記後15日提出申請。
股票抵繳股款金額超過取得成本部分,係證券交易所得,惟目前停徵;以股票抵繳股款,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故免徵證交稅。
若有印製股票,股票抵繳股款金額超過取得成本部分,係證券交易所得,惟目前停徵;但仍需計入基本稅額計算最低稅賦。
若有限公司之抵繳股款金額超過取得成本部分,係屬財產交易所得,需課徵綜所稅。
若以公司所需財產抵繳股款,應取得鑑價報告。抵繳的土地若不高於土地賸本上公告現值的20%,可不檢附鑑價師的鑑價報告。
需要。股東雖然沒有拿到現金,但有拿到股票股利,所以還是會在次年初收到股利憑單,並計入股東個人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