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法規依據:
備註: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表單下載:財政部國庫署網站
應備文件:
已成立公司申請籌設許可
- 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設立申請書(一)。
- 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
- 聲明書。
- 進口未變性酒精規畫書。(申請未變性酒精需附)
籌設中公司申請籌設許可
- 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設立申請書(二)。
- 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
- 聲明書。
- 進口未變性酒精規畫書。(申請未變性酒精需附)
備 註:
- 籌設中公司申請菸酒進口業者之設立,應先完成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登記。
- 申請進口未變性酒精者,應依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並檢附有關酒精之倉儲地點、運輸、道路交通、進口酒精之來源、用途及銷售對象等規畫書。
- 審查費2,000元、證照費2,000元、許可費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