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行業-移民服務業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 公司(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五條)
  2.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
    1. (1)經營「代辦居留、定居或永久居留業務」、「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或「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規定業務者,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2. (2)經營「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業務者,為新台幣八百萬元。
    3. (3)同時經營前二款業務者,為新台幣八百萬元。(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

表單下載:內政部移民署

應備文件 :

  1. 移民業務機構設立申請書。
  2. 發起人名冊。(已有公司登記者,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4. 資本額證明文件。(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
  5. 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6. 保證金定期存款單影本。
  7. 質權設定通知書乙式二份。
  8.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註: 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業務專區移民業務機構管理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註冊登記流程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