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坊間診所規模不大,基於節省人力及記帳成本考量,多未設置完整會計帳簿。針對未設帳之診所,依財政部相關規定,各項收入之所得額計算方式可區分以下四大類:
- 健保收入所得額公式:
(扣繳憑單金額+部分負擔金額)-【(核定點數×0.8)-(94年度或以前年度追扣金額×0.78)+(94年度或以前年度補付金額×0.78)】
註:上述各項金額及數目均以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給各特約診所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所載為準。
- 掛號費收入所得額公式:
【(實際掛號人次×掛號費)-(免收人次×掛號費)-(優待人次×減 收掛號費)】×(1-78%)
註:優、免掛號名冊要提供給國稅局備查。
- 自費收入所得額公式:
非屬健保給付之看診收入×(1-各科別項目費用率)
註:各科別項目較多樣且費用率不相同(例如小兒科與婦產科不同、小兒科的一般自費收入與自費疫苗注射收入又不同),請洽各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詢問,亦備有費用及所得標準明細表供民眾索取。或上網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 其他收入:
例如利息所得、領回勞工退休金準備金帳戶之剩餘款等,非屬看診收入,沒有費用率可扣除,應全額計入所得。
建議:診所平時應設置帳簿記載收入、成本及費用,於年底結算純益時依上述公式試算,決定採用財政部頒訂標準或核實認列方式申報。
若採設帳方式核實認列損益,國稅局可能查核方式:
a. 實地訪查-依地點、設備、執業面積、聘僱醫生護士人數、藥品支出及看診人數、執業時間長短、收費高低等推算收入是否合理。
b. 資金流程查核-年度所得低,但銀行存款大幅增加者(含二等親親屬查核、家族財產總歸戶資料查核),易被稅務機關抽查。
c. 醫療費用收據之勾稽有異常者。
d. 員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