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文件驗證(公證處)(3天)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章程、董事會議事錄、法人授權書、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經濟部商業司)(2天)
- 分公司中文名稱2-3個、營業項目(正面表列)
- 在台指定之負責人護照影本(加註地址並簽章)
步驟二、申請投資許可(經濟部投審會)(60天)
- 投資人簡要背景(主要營業說明、設立日期、產品或服務內容、員工數、淨值及營收)
- 營運規劃(未來發展方向及投資預計效益、員工聘僱規劃、預期年營收及資金運用計畫)
- 控股架構圖(各層次控制公司名稱、股權比例)
- 董事及股東名冊(至最終受益人)、董事及股東之個人簡歷(註明有無黨政軍背景)
步驟三、以公司名義簽訂租約並取得最近一期房屋稅單(1天)
開分公司籌備處戶頭(1天)
- 經濟部核准函正本、預查核定書及分公司銀行大小章
- 負責人護照、統一證號基資表
步驟四、總公司匯入營運資金(匯款性質請註明「310M」大陸股本投資)(負責人至銀行)(3 天)
- 經濟部核准函正本、分公司銀行大小章
步驟五、分公司登記(經濟部商業司)(7天)
- 存摺影本、存款餘額正本、滙入滙款通知書正本、買滙水單正本
- 分公司經理人護照影本(加註地址並簽章)
步驟六、營業登記(國稅局)(負責人至國稅局簽名)( 7天)
分公司籌備處戶頭轉為正式分公司戶頭(負責人至銀行)( 1天)
- 分公司登記核准文件、分公司銀行大小章